筹资出租合同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出租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出租物,提供给承租人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筹资出租合同的最大特征在于“筹资”二字,这里讲的筹资,其实质就是出租人出资向出卖人购买出租物,提供给承租人用、收益。
筹资出租合同与出租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订立筹资出租合同时,出租人并没出租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这是不同于出租合同的要紧特征。在筹资出租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的需要先购买后出租的,而传统的出租合同的出租人是先有出租物后订立出租合同。第:,因承租人用出租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择和购买出租物,也没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择和购买出租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如果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第三,虽然出租人作为交易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了解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筹资出租关系。第四,因出租物的特殊作用与功效,在通常情况下,出租物并不可以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因此,租金的计算,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购买出租物的大多数或者全部本钱与出租人的合理收益确定。